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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全国男排锦标赛严重违纪队员的通报

本主题由 替补席 于 2008-4-18 22:38 移动

关于处罚全国男排锦标赛严重违纪队员的通报

 


关于处罚全国男排锦标赛严重违纪的复旦大学队马秉心和天津队刘博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08安踏全国男排锦标赛第十三、十四名的决赛中,复旦大学男排队场上队员马秉心在比赛进行至第四局4:3时,进入对方场区用脚踢与其发生口角的天津队队员刘博,造成比赛临时中断和导致不良影响。

经调查,情况属实。为及时规范赛场秩序,严肃比赛纪律,根据《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对复旦大学男排队员马秉心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停赛3场;对复旦大学男排俱乐部处以罚款2000元;对天津男排队员刘博比赛中的不文明用语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赛1场。

复旦大学队和天津队多次参加各类全国比赛,这种无视比赛纪律和运动员职业道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排球比赛中十分罕见的。希望各运动队引以为戒,对运动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运动员在比赛场上展现的不仅仅是精湛的技艺,更要表现良好的精神风貌。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各运动队要讲政治,顾大局,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排球竞赛秩序。

特此通告。

                       中国排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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